“校園貸”悲劇,誰之過
近日,一則“欠’校園貸’60萬的大學生之死”的新聞引起了大家的關注。河南牧業(yè)經濟學院的大二學生小鄭因為迷戀足彩,便通過網(wǎng)貸買彩,繼而冒用同學信息借貸,欠下60多萬元。因無力償還巨債,最終在青島跳樓自殺。21歲年輕生命的逝去讓這個家庭陷入痛苦,也給社會敲響警鐘。人們質疑,到底是誰導演了這出悲?。?/span>
一、“校園貸”的利息
如今,互聯(lián)網(wǎng)金融逐步走進大學生市場。在校大學生可以從貸款平臺輕松借到1000元至幾十萬元不等。不同平臺的利息和手續(xù)費也不一樣,以從某“名校貸”借款1萬元、0.99%的月利息、還款期一年為例,那么每月需還932.33元,本息共計11187.96元。一年下來,光利息就1187.96元。
二、過于寬松的貸款條件是悲劇的源頭
大學生群體具有著旺盛的購買欲卻沒有足夠的收入來源,“低門檻、免擔保、高利貸”的校園貸正好可以暫時彌補他們的資金缺口,讓他們想買就買。而一個學生又能在多家貸款平臺上重復借款,從而大學生欠款的杠桿逐漸向一邊傾斜,最終學生無力償還,而家長也被迫成為最后的買單者。過度寬松的貸款環(huán)境可以說是對大學生過度消費的慫恿。
三、大學生價值觀、財富觀的扭曲同樣不可忽視
案件中的小鄭因為賭球想圓發(fā)財夢,這種不切實際的財富觀讓他越陷越深,最終負債累累。如果他明白“做人要腳踏實地、勤勞才是賺錢的唯一出路”,這個借貸窟窿就不會越補越大。殺害大學生的,也許不僅僅是校園貸,更是內心的貪婪,是沒長大的責任感,是欠缺的法律意識。
正如違規(guī)發(fā)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應自擔虧損,債務違約的大學生更該懂得自擔責任;要防止更多的大學生陷入“校園毒貸款”的陷阱,除了整頓校園貸款市場,規(guī)范借款機構行為外,如何培養(yǎng)大學生正確的價值觀、消費觀、財富觀,才是全社會需要共同關注的話題。